****年产25万台汽车变速箱壳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年产25万台汽车变速箱壳体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全本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25万台汽车变速箱壳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市**弄区块周家湾2号地块
总投资:总投资5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
建设内容:****年产25万台汽车变速箱壳体生产线建设项目选址于**市**弄区块周家湾2号地块。项目已****改革局备案,代码****。根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总投资5.8亿元,主要总用地面积约23.85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厂房面积16439.21平方米进行改造并购置相关生产线设备等。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中分类,本项目属于“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生产过程中有铝合金铸件的生产,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十、金属制品业33”中分类,铸件生产属于“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综合分析,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经济开发区**弄区块,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29 号):“(三)降低环评等级。高质量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改革区域,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对照分析,项****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不降级)负面清单所列项目,环评文件可以降级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铸件及最终产品变速箱壳体再检验时均会采用射线探伤,该部分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由企业另行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公示文本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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