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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鞍钢钢尾渣销售工作合法、规范、严肃、高效开展,****对**区域拟实施的钢尾渣招标销售继续实行资质预审制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有意参与******区域钢尾渣招标销售业务的企业(2025年已通过钢尾渣资质预审的企业无需重新提供预审资料),请于2026年10月21日12:00时前,提供如下全部资料,缺一不可(电子版、纸版各一份)。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区域拟实施的钢尾渣招标销售。
1.经营范围包含钢尾渣(钢渣)等冶金固体废物处置的营业执照;
2.公司相应环评资质(包含但不限于环评报告、环评批复文件、环评验收批复文件和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资****公司具有标的物加工、贮存能力的相关材料;
3.跨省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4.固废管理制度及贮存、利用处置钢尾渣(钢渣)管理台账;
5.贮存场地、加工处置钢尾渣(钢渣)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和实际运营情况;
6.钢尾渣(钢渣)实际利用情况、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
7.提供证明利用处理水平的业绩材料{如购买钢尾渣(钢渣)的合同、发票或利用专利等}或2年内**并已通过验收、公示的企业;
8.钢尾渣(钢渣)运输、利用过程污染防治措施、利用产物的实际出路;
9.不能直接送达的,须出具中转场地所属区域县区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标的物贮存能力的相关材料。
10.确定竞价中标后,须接受对提供的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联系人:孙鹏运
联系电话:131****7982(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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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