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路北侧地块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全过程委托管理服务答疑及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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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侧地块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全过程委托管理服务

答疑及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康华**侧地块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全过程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的内容作如下答疑及澄清: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关于招标合同第十二条第9款第(7)项约定,即“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以本项目为起点、半径5公里范围内,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承接其他非甲方关联开发商的包含品牌输出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全过程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除上述范围以外,乙方在本市范围内承接含品牌输出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全过程委托管理服务业务,须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关于以上条款,因各项目类型差异较大,为更好的描述竞争性差异影响,建议具体调整修改如下: 1、原文表述“半径5公里范围“,建议缩小半径范围在3公里内。 2、建议对排他项目的认定上补充“项目存在竞争关系的”等文字描述,且是否存在竞争关系等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 3、原文表述“须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建议调整为向甲方提**行报备。

回复: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以本项目为起点、半径5公里范围内,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承接其他非甲方关联开发商的包含品牌输出且存在竞争性关系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全过程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项目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根据市场和本项目自身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除上述范围以外,乙方在本市范围内承接含品牌输出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全过程委托管理服务业务,须提前向甲方进行报备。

问题二:招标文件P13中工程管理费用,节点支付第九点“项目当期整体交付后支付当期工程管理服务费用总额的【10%】×Y-Z”。而委托管理服务合同P30中工程管理费用,节点支付第九点“项目当期整体交付后支付至当期工程管理服务费用总额的【100%】×Y-Z”。两者数值前后表述不一致,招标文件为“10%”,而合同为“100%”,需待明确统一。

回复:详见澄清部分。

二、澄清部分

招标文件P13中工程管理费用,节点支付第九点“项目当期整体交付后支付当期工程管理服务费用总额的【10%】×Y-Z”修改为:“节点支付第九点“项目当期整体交付后支至付当期工程管理服务费用总额的【100%】×Y-Z”

三、其他说明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之处,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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