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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关于撤销《绿色低碳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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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绿色低碳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的公告
2025年9月18日,我局向东****公司核发《关于绿色低碳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审环保〔2025〕29号)。2026年10月8日,****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撤销〈****关于批复绿色低碳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函》,主动申请撤销该环评行政许可。
经审查,该撤销申请不存在损害公共利益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撤销东审环保〔2025〕29号环评批复文件,该行政许可即行作废。
自该许可撤销之日起,东****公司如需推进该项目,须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相关规定,重新完整履行环评报批程序,取得合法有效批复后方可开展相关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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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