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年产EPS板材50万立方米、泡沫包装箱150万个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通过我局班子会审议及富川瑶族自****领导小组规划评审会(2026年第1期)审议,方案规划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并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规划指标
(一)规划用地面积:14635.05平方米。
(二)总建筑面积:9365.98平方米。
(三)计容建筑面积:17109.98平方米。
(四)建筑占地面积:8397.00平方米。
(五)建筑系数:57.38%。
(六)容积率:1.17。
(七)绿地面积:820.00平方米。
(八)绿地率:5.60%。
(九)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14个(含大货车停车位2个,新能源汽车停车位2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1个。
(十)绝对高程、建筑具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符合发改、住建、消防、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人防、林业、交通、电力、通信、市政等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在后续阶段予以落实。
(二)本方****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应依据本方案进行;后续建设中如需对本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须按程序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项目实施前,须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并同步完成道路、给水、排污排水等市政配套设施的专项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用地红线施工,不得挪动建筑位置或超越用地红线建设。
(五)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六)自批复之日起,本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批复文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批复及相关附件材料无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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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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