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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872189 | 建设单位法人:姜建 |
| 姜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兰高创业园**路西、六号** |
| 年产20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 (一期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3-C2913-橡胶零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兰高创业园**路西、六号** |
| 经度:120.581269 纬度: 37.63307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10 |
| 龙环报告表〔2025〕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8-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5 |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87218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87218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BX778X5B | 竣工时间:2026-04-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02b6ZN7 |
| 本项目建设项目性质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项目性质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规模为年产200吨橡胶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验收规模为年产180吨橡胶制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生产工艺为原辅料-加料-密炼-开炼-挤出成型-胶胚+冷轧板冲压-抛丸-骨料-涂胶烘干-硫化成型-修整-装簧-质检-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验收生产工艺为原辅料-加料-密炼-开炼-挤出成型-胶胚+骨料-涂胶烘干-硫化成型-修整-装簧-质检-包装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项目配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抛丸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密炼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VOCs、丙烯腈、丁二烯、苯胺类、H2S、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开炼废气(VOCs、丙烯腈、丁二烯、苯胺类、H2S、臭气浓度)、涂胶烘干废气(VOCs)和硫化废气(VOCs、丙烯腈、H2S、丁二烯、苯胺类、臭气浓度)一起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定期排污水。橡胶预成型挤出机使用真空泵为干式真空泵,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一起,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2 标准和****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硫化机、烘干机、冲压机、抛丸机、风机、干式真空泵、冷却塔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大约为70-85dB(A) 。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车间内,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隔声罩和距离衰减,最大幅度降低噪声。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验收 废气: 项目配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密炼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VOCs、丙烯腈、丁二烯、苯胺类、H2S、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开炼废气(VOCs、丙烯腈、丁二烯、苯胺类、H2S、臭气浓度)、涂胶烘干废气(VOCs)和硫化废气(VOCs、丙烯腈、H2S、丁二烯、苯胺类、臭气浓度)一起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定期排污水。橡胶预成型挤出机使用真空泵为干式真空泵,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一起,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2 标准和****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硫化机、烘干机、冲压机、风机、干式真空泵、冷却塔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大约为70-85dB(A) 。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车间内,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隔声罩和距离衰减,最大幅度降低噪声。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固体废物:本项目建设的一般固废区为20m2,贮存能力不低于10t,用于存放废包装材料、冲压下脚料、废钢丸、废边角料、废弹簧、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等;危废间位于生产车间内东侧,占地面积10m2,最大贮存能力为10t,用于存放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验收固体废物:本项目建设的一般固废区为20m2,贮存能力不低于10t,用于存放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弹簧、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等;危废间位于生产车间内东侧,占地面积9m2,最大贮存能力为10t,用于存放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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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258 | 0.0416 | 0 | 0 | 0.026 | 0.026 | / |
| 0 | 0.0206 | 0.0386 | 0 | 0 | 0.021 | 0.021 | / |
| 1 |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定期排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定期排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集中处理后。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标准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废水排放口 DW001 | 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总磷、石油类、悬浮物监测值分别为7.3~7.4、227~245mg/L、7.89~8.25mg/L、14.2~15.7mg/L、68.8~75.8mg/L、526~543mg/L、0.61~0.84mg/L、1.35~1.57mg/L、50~56mg/L,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标准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
| 1 | 配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密炼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VOCs、丙烯腈、丁二烯、苯胺类、H2S、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开炼废气(VOCs、丙烯腈、丁二烯、苯胺类、H2S、臭气浓度)、涂胶烘干废气(VOCs)和硫化废气(VOCs、丙烯腈、H2S、丁二烯、苯胺类、臭气浓度)一起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橡胶制品制造(C291)一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II时段标准:苯酚(参照酚类)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丙烯腈、丁二烯、苯胺类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量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苯酚(参照酚类)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限值。 | DA001排气筒、DA002排气筒、厂界上一下三 | (1)有组织废气 配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密炼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VOCs、丙烯腈、丁二烯、苯胺类、H2S、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开炼废气(VOCs、丙烯腈、丁二烯、苯胺类、H2S、臭气浓度)、涂胶烘干废气(VOCs)和硫化废气(VOCs、丙烯腈、H2S、丁二烯、苯胺类、臭气浓度)一起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产生的: 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监测值分别为2.9~3.4mg/m3、0.0063~0.0068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监测期间DA002排气筒产生的: 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监测值分别为2.9~3.3mg/m3、0.0065~0.0079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监测值分别为3.1~3.6mg/m3、0.007~0.0086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橡胶制品制造(C291)-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II时段限值要求。 硫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监测值分别为0.012~0.014mg/m3、0.000029~0.00003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酚类化合物(以苯酚计)为未检出状态,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监测值为475~549,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 苯胺类、丙烯腈为未检出状态,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废气(颗粒物),以及密炼、开炼、涂胶烘干、硫化等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VOCs、苯胺类、丙烯腈、丁二烯、硫化氢、苯酚、臭气浓度等)。采取加强设备密闭性、提高集气设施收集效率、保证车间通风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1)厂界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VOCs排放浓度监测值为0.38~0.5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值为10~14,硫化氢排放浓度监测值为ND~0.0025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监测值为0.237~0.282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苯胺类、丙烯腈为未检出状态;酚类化合物(以苯酚计)未检出状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为0.69~0.72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为 0.76~0.7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 丁二烯暂无国家或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待国家或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检测,故本次验收不进行检测。 |
| 1 |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厂界四周 | 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2~58dB(A),项目各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固体废物的具体管控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委托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包括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产生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调查,本项目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固体废物的具体管控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弹簧、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委托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包括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产生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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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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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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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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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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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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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