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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市******示范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复函
揭****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市******示范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月城府函〔2026〕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市******示范区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1-445203-17-01-466811)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基地提升、农文旅融合发展、农贸市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具体内容为:项****基地整治约500亩,进行场地平整、配套设施完善;****基地基础,****工厂以及仓储用房约3500㎡;****农贸市场,建筑占地约3200㎡,建造三层建筑,配套光伏顶棚、冷链、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村、玉步头村利用田园基础,打造城郊观光农业示范园;增设城镇服务驿站两处(兼具居民休憩、文化宣传、乡镇风貌展示农产品产品展销宣传功能);结合玉步头村“古树、古庙、古村”文化**,打造乡村旅游线路,全长约4000米。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6685.81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4931.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66.07万元,土地补偿费用73.80万元,预备费用314.86万元。
四、项目建设****人民政府申请债券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和区、镇统筹解决。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市******示范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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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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