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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1MA6QCMT79J | 建设单位法人:洪国敏 |
| 陈永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工业园区草铺片区 |
| ****30万吨年工业甲醛、10万吨年脲醛胶建设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草铺片区 |
| 经度:102.360520 纬度: 24.9334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8 |
| 昆生环复〔2023〕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6.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1MA6QCMT79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283957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283957C | 竣工时间:2026-06-01 |
| 2026-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15 |
| 2026-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_details_1/994.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地点****园区****园区,占地面积51133.33m2,建设甲醛车间、脲醛车间、原料储罐区、成品储罐区、丙类仓库,****技术站、化验室、甲醇装卸站、****车站、尾气锅炉房、软水间等辅助工程,购置2条15万吨/年甲醛生产线、1条10万吨/年脲醛胶生产线,年产甲醛30万吨、脲醛胶10万吨。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6.05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园区****园区,占地面积51133.33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甲醛车间、脲醛车间、原料储罐区、成品储罐区、丙类仓库,****技术站、化验室、****车站、****车站、尾气锅炉房、软水间等辅助工程。主要产品为甲醛及脲醛胶。截止2026年1月脲醛车间设备已安装因市场原因未实际运行,故分期验收,本次二期验收范围为脲醛车间,一期已经验收甲醛车间、原料储罐区、成品储罐区、丙类仓库,****技术站、化验室、****车站、****车站、尾气锅炉房、软水间等辅助工程。二期总投资5000万元,因项目一期已完成大部分的环保投资故二期实际环境保护投资6.8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经原料投料、加成缩聚多步调温调pH反应,冷却后出料送贮胶罐,尾气冷凝后经水吸塔送锅炉燃烧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经原料投料、加成缩聚多步调温调pH反应,冷却后出料送贮胶罐,尾气冷凝后经水吸塔送锅炉燃烧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共设置3根废气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8米。甲醛生产线吸收塔尾气、脲醛树脂胶生产线反应釜不凝尾气送至尾气锅炉进行燃烧处理,尾气锅炉排放废气应满足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较严值及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投料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应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限值要求。呼吸阀大小呼吸及装卸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吸塔处理后排放浓度应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较严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最严值。 施工期场地和运输道路应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扬尘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汽车装卸站有机废气处理工艺发生变化,分别为汽车装卸站不设集气罩,优化为危化品车自带软管回收装置,回收后的废气送至水吸塔洗涤处理;原经水吸塔处理的废气由DA001排放,现优化为经水吸塔处理的废气送至尾气锅炉燃烧后经DA004排放。废气经水吸塔洗涤后再经尾气锅炉燃烧后排放,此项优化将使污染物排放量呈减少趋势,同时DA001作为应急排放口保留,在锅炉检修时,DA001将排放少量由水吸塔洗涤处理的污染物。此项变动使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且不会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 脲醛车间投料废气(DA003)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应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限值要求。 实际设置尾气锅炉18m高排气筒(DA004),脲醛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筒DA003、DA004的高度和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另外设水吸塔排放口DA001作为锅炉检修情况下的排放口,不作为污染物排放口。尾气锅炉房水封槽应急排放管DA002,作为安全应急口使用,不作为污染物排放口。 根据一期验收期间监测数据尾气锅炉排放废气满足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较严值及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最严值。施工期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了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 经监测脲醛车间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污染措施落实后,依法向我局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 实际建设情况:2025年5月2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有效期限2025年5月23日-2030年5月22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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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14.4 | 0 | 0 | 0 | 0 | / |
| 0 | 0.058 | 1.038 | 0 | 0 | 0.058 | 0.058 | / |
| 0 | 0.091 | 1.452 | 0 | 0 | 0.091 | 0.091 | / |
| 0 | 0.475 | 3.78 | 0 | 0 | 0.475 | 0.475 | / |
|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的城市绿化用水标准 | 甲醛生产废水回用于吸收塔作为甲醛吸收水。 化验质检废水经酸碱中和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经验收期间监测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的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 一期监测达标 |
| 1 | 布袋除尘器 | 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限值要求。 | 脲醛车间投料废气(DA003)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应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限值要求。 | 投料排气筒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1.8 mg/ 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氨平均排放浓度1.03×10-3 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1.69 mg/ 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 1 | 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措施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 | 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措施 | 厂界噪声经验收期间监测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要求 |
| 1 |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甲醛车间、原料储罐区、危废暂存间、成品储罐区、事故池、回用水池等重点区域的分区分级防渗工作,****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对施工现场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 |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1)重点防渗区:甲醛车间、原料储罐区、危废贮存场所、成品储罐区、事故池、回用水池,铺设土工布+2mm厚HDPE防渗膜+土工布1mm厚复合土工膜。 (2)一般防渗区:丙类仓库3841.92平方米、1#汽车装卸站、2#汽车装卸站、危化待装待卸车位、尾气锅炉房及软水间1013.04平方米、机修间367.64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15平方米、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铺设一层2.0mm厚HDPE防渗膜基础上再进行硬化。 分级防渗工作,****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对施工现场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规范收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甲醇过滤废滤网、混合过滤废滤芯、废催化剂、危险化学品废包装袋、化验室废物、废机油、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GB18597一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其中废催化剂、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桶按危废暂存,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空气过滤废滤芯、一般废包装材料、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RO反渗透膜、废石英砂等一般工业固废,可回收利用的外售回收商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一般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公司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规范收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一般固废:空气过滤废滤芯、废石英砂、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RO反渗透膜 收集后由设备供应商回收利用;甲酸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尿素包装袋外卖给废品收购商;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委托****处理。 甲醇过滤废滤网、混合过滤废滤芯、废催化剂、危险化学品废包装袋、化验室、废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运至危废贮存场所分区暂存,委托******公司处置。 |
| 1 | 严格执行《报告书》中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风险防范设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生产装置和物料储运过程控制采用DCS系统;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控预警系统;生产车间设置围堰和导流沟;设立三级防控系统,**1座3037m3事故应急池,避免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 | ****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生产装置和物料储运过程控制采用DCS系统;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控预警系统;生产车间设置围堰和导流沟;为防止事故废水外排,按照“单元-厂区-区域”的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三级防控系统,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以防止本项目在事故状态下由于工艺物料泄漏、事故消防水或污染雨水外泄,造成周边地表水污染。**1座3040m3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厂区事故废水。发生事故时,打开装卸区、生产区、储罐区自动切换阀,事故废水切换进入事故废水管,进入厂区3040m3事故废水收集池收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 2025 年6 月 12 日备案,备案号:533601-2025-049-M(详见附件6),公司已严格落实了各项防渗措施,落实了各项风险管控、应急处理措施,严防了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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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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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3.780t/a,其中甲醛有组织排放量0.6369t/a、甲醇有组织排放量1.9112t/a;氨有组织排放量3.700t/a,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量1.038t/a,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1.425t/a。 区域削减方案氮氧化物消减量(1.038t/a)来源于《武钢集团****公司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削减的氮氧化物(约3000t/a),挥发性有机物消减量(6.383t/a)来源于******公司****公司关于永久性关停削减非甲烷总烃。 严格落实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申报排污许可证时区域削减应全部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30万吨年工业甲醛、10万吨年脲醛胶建设项目(一期和二期)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氨、氮氧化物、颗粒物年排放量未超过许可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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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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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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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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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