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启动区一期项目-欧厝公交停保场项目(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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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①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于每月28日提交当月(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止)已完工程量清单及工程进度款,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额为当期发包人核准进度款的80%。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从当期开始调整进度款支付比例至70%,并在下一个关键节点完成且经发包人确认后恢复至80%的支付比例。承包人工程进度款达不到 100 万元不予支付”修改为“(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①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于每月28日提交当月(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止)已完工程量清单及工程进度款,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额为当期发包人核准进度款的80%。承包人工程进度款达不到 100 万元不予支付”。招标文件如涉及以上修改内容的均做相应调整。 2、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3、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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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12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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