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2026) 委评188号
本院受理的(2026)云0302执5208号,申请****银行****公司官坡寺支行与被执行人何德云、蔡普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需对被执行人何德云、蔡普云共同所有的位于**市珠**大道东侧、靖州路以北“宜居北城”小区10幢第18层180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20)**市不动产权第****286)进行评估,请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于2026年10月13日17****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报名,本院将根据电脑系统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报名,直接确定为本案的鉴定机构。
特此公告
****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联 系 人:**** 执行局陈法官,联系电话:186****8999,立案庭王法官,联系电话:0874-****202。
备注:摇中号的鉴定机构请与执行法官联系评估事宜。
一、****法院后五日内发送至邮箱 (****@163.com),所有电子版评估材料需刻录光盘随评估报告一同提交;
二、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后,****法院领取评估委托书;
三、出现场以后须在十日内出具评估报告,****法院同意;
四、当事人要求出具发票的,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案需具备资产评估或房地产评估资质;
六、本案评估费用需成交后支付;
七、为保证顺利开展工作,此次评估仅限**省范围内的鉴定机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