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振海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摩托车座垫200万个、电动车座垫100万个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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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摩托车座垫200万个、电动车座垫100万个**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 2026-10-12 17:16


根据****年产摩托车座垫200万个、电动车座垫100万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摩托车座垫200万个、电动车座垫100万个**项目

建设地点

******市雅瑶镇**工业区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拟位于**市雅瑶镇**工业区,项目占地面积13195.52平方米,年产摩托车座垫200万个、电动车座垫100万个,主要生产工艺:烘料、注塑成型、质检、破碎、裁剪、压花、烫金、缝纫、压胶、冲口、组装等。项目所用塑料原料须均为新料,切割、破碎工序仅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不得外购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

环评机构

**市****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限值标准和冲厕、车辆冲洗的限值标准的较严者后回用于冲厕及场地清扫,不外排;远期经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冷却废水)作为零散工业废水交由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不外排。
②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北面厂界执行4类区限值)。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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