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施工期 1.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可有效改善开采区的水土流失问题; (2)合理布局施工总图,分片区施工; (3)施工期间要求文明施工,严禁非法猎捕鸟类、兽类等野生动物; (4)回填结束后,进行覆土,栽种植被; (5)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严禁越界施工等措施控制对周边植被造成破坏。 项目修复**恢复为灌木林地,与周边生态系统协调性较好。施工期间在采取一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管理措施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1.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回填修复区渗滤液、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1)历史遗留磷石膏堆场渗滤液处置措施 根据调查,现堆场南侧建设有渗滤液收集池,并配备渗滤液输送泵,渗滤液调节池尺寸为10m×8m×5.5m(H),有效容积400m3,能满足历史遗留磷石膏堆场渗滤液、磷石膏改性生产区及陈化场初期雨水收集要求。 (2****采石场修复区(西桥历史遗留磷石膏回填区)废水措施可行性 规划设计:根据《****县西桥历史遗留磷石膏堆场环境风险隐患“一库一策”综合整治方案》(云****研究院,2025.10月)中要求,修复区南侧规划有渗滤液收集池,有效容积270m3; 本环评要求,应建设满足暴雨情况渗滤液储存要求,在厂区地势较低处设置1个不小于740m3的渗滤液收集沉淀池。 (4)依托西桥段含砷地下****处理站可行性 本项目西桥历史遗留磷石膏堆场治理完成后,该部分渗滤液将不存在,进一步降低西桥段含砷地下****处理站的负荷。 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陈化场及生态修复项目渗滤液与西桥段含砷地下渗涌水成分基本一致,因此现有西桥段含砷地下****处理站能满足本项目废水水质处理需求。 1.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3.1、物料源头防控 (1)磷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需经检测满足《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DB53/T 1269-2024)要求; (2)建设单位设专人管理磷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每一批次入场回填物料均需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运入回填区回填,并保留监测记录; (3)从源头起进行严格控制,加大监督力度,生态修复作业点必须设置检验点,防止其它固废混入,严禁不合标准的材料进入回填修复区。 1.3.2、过程控制 1.3.2.1、西桥历史遗留磷石膏堆场治理及改性区地下水防渗措施 清污分流; 源头控制: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较清洁的原辅材料,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已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降低风险事故;废水、物料输送等管线敷设“可视化”,即管道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土壤污染。 分区防渗 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陈化临时中转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与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5.3 II 类场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1.3.2.2、****采石场修复区(西桥历史遗留磷石膏回填区)地下水防渗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 ①改性后磷石膏控制要求 本项目改性后磷石膏需满足GB/T 32124-2024《 磷石膏的处理处置规范》、**省DB53/T 1269—2024《改性磷膏于矿废弃地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改性磷膏浸出液主要指标、DB5301/T 99-2023《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过程环境监管规范》、HJ 1415—2025《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市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试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与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类固废,上述标准取最严。 若后期有新的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本项目改性磷石膏需其满足要求。 ②改性磷石膏回填过程监测计划 本项目年回填改性磷石膏102.226万吨,根据DB53/T 1269-2024《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规定,本项目回填规模> ****000 t:以30000 t 改性磷石膏为一批次。 (3)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 根据《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DB53T/1269-2024)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水文地质调查情况,项目设置5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1个渗滤液收集池监测点。 1.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 (1)施工扬尘 项目生态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地表扰动扬尘、磷石膏清挖扬尘、装卸扬尘属于无组织排放,为减缓施工扬尘对环境影响,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喷雾降尘,洒水喷雾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非雨天每日洒水次数不少于10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应增加洒水喷雾次数; ②控制施工作业面,在合理安排施工进程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大面积施工,以减少扬尘产生量。 ③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在大风气象条件下施工。 ④对未覆膜边坡、材料堆存区采用防尘网覆盖。 (2)运输扬尘 针对运输扬尘要求: ①对磷石膏原料、回填料、筛选后剥离土、粘土及耕植土的运输须密闭运输,施工场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当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 ②减速慢行,严禁超载、超速,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 ③运输道路合理安排洒水降尘,出场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 ④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车辆清洗池(1个容积为20m3,项目区出入口旁)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循环使用,循环2~3d(沉淀时间按2h计),排入南侧规划的渗滤液收集池。 (3)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 施工机械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病作业。 (4)改性生产有组织废气 磷石膏上料(1个上料机)+破碎(1台)废气设置破碎机顶部集气罩(集气效率80%,设置三面围挡,2个集气罩),然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除尘效率99%)处置后,风量8000m3/h,通过15m排气筒(DA001,内径0.4m)排放。 1.5、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以及物料运输造成的交通噪声。 (1)施工噪声 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减轻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需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避免偶发噪声发生; 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施工场地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设立专人负责,做到文明施工;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④合理安排及运输时间,车辆经过沿线村庄时,应减缓车速、禁止鸣笛。 (2)运输噪声 为避免车辆运输噪声对沿途村民的影响,要求运输车辆经过此处时减速慢行,同时加强途经对途经村庄道路维护;在经过沿线村庄时,应减缓车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尽量安排在昼间;路过村庄点,应避开在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将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即:昼间≤70dB,夜间≤55dB。随着项目施工结束,施工噪声污染将随之消失,在严格执行上述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1.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料、沉淀池及渗滤液收集池沉渣。 (1)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场地平整,不产生废弃土石方。 (2)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自行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3)项目废弃包装料经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4)沉淀池及渗滤液收集池沉渣,定期进行清理,装袋沥水晾干后用于回填区回填。 (5)改性磷石膏陈化场占地面积12036m2,地面设置防渗,四周设置雨水沟。 (6****处理站产生的污****填埋场进行处理。 (7)项目回填区修复完成后,需拆除配套的磷石膏改性生产线工程。拆除过程中会产生混凝土结构、玻璃、铝合金等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要求运至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很小。 2、营运期 ①项目建成投产前,应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环保设施是否达到“三同时”要求。 ②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项目区内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如排污管道、废水处理系统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防止污水溢出污染项目区内外环境。若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③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及其他手段,加强项目内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④实施环境监测计划。 ⑤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填报排污登记表,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完整环境守法链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