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樟木头镇官仓银岭一路1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900MABPCJ12XW,位于**省**市樟木头镇官仓银岭一路1号,营业执照地址为:**省**市樟木头镇官仓银岭一路1号101****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4°06′15.556″,北纬22°55′28.600″)。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4200m2,建筑面积7022m2,主要从事EVA泡棉制品、塑胶玩具制品、手机充电硅胶支架的加工生产,年产EVA泡棉制品216吨、塑胶玩具制品80吨、手机充电硅胶支架支架20万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将注塑、热压、丝印、自然晾干、拉网、涂感光胶、晒版、、捏合、压片、油压成型、定型、贴合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0%),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5%)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7.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的较严值;项目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2 “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洗版废水、冲版废水经收集装置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理能****公司处理;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后排放入市政纳污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6-10-12 |
| 联系人 | ****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1131 |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