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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26-10-08 | 有效性: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自然**领域 |
**地区天然气****公司:
**地区天然气利民工程(**段)临时用地经(塔地自然资函〔2024〕21号)批复实施,该土地复垦项目已完成土地复垦工作,我单位受****委托于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12日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验收标准实地验收,验收有关情况如下:
一、土地复垦工程概况
**地区天然气利民工程(**段)临时用地位于**县铁厂沟镇草场,总面积173.7511公顷,项目复垦责任范围173.7511公顷,批准使用期限2024年10月25日至2026年10月24日。
二、损毁及复垦土地情况
**地区天然气利民工程(**段)临时用地损毁土地173.7511公顷,其中:农用地157.3458公顷(水浇地21.3419公顷、乔木林地1.9112公顷、灌木林地3.1902公顷、其他林地0.5582公顷、天然牧草地113.7692公顷、人工牧草地0.5985公顷、其他草地9.5539公顷、农村道路5.8221公顷、沟渠0.5525公顷、设施农用地0.0481公顷)、建设用地2.3906公顷、未利用地14.0147公顷。
项目实施土地复垦土地面积173.7511公顷,复垦后水浇地21.3419公顷、乔木林地1.9112公顷、灌木林地3.1902公顷、其他林地0.5582公顷、天然牧草地113.7692公顷、人工牧草地0.5985公顷、其他草地9.5539公顷、农村道路5.8221公顷、沟渠0.5525公顷、设施农用地0.0481公顷、建设用地2.3906公顷、未利用地14.0147公顷。
三、验收结论
经专家实地验收,该项目已按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验收合格,项目验收结果于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10月3****政府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我局同意**地区天然气利民工程(**段)的土地复垦验收合格。
******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