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双墩镇城市更新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文件答疑变更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一、变更: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变更为: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1.1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2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及“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的第二条内容均变更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二、答疑:
问: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附录5中: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 合同签订时间)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因本项目要求提供的业绩服务内容须至少包含初步设计,是否可以提供初步设计批复作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答:具体详见变更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省****开发区**北路与魏武路**向南400米
联 系 人:岳威
电 话:0551-****885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黄殷武
联系电话:0551-****3325、0551-****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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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