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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36分钟前 | 公 开 人:**新****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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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裁定确认的社会保险费用1584.7元中,包含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1440.95元,以及单位欠缴的统筹部分143.75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将其中1440.95元调整为职工债权,单独列入《职工债权表》予以公示;剩余部分仍作为社会保险费用债权,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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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职工债权清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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