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安和内科诊所

审批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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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10-12

项目名称 ****诊所
建设地点 **省****县**镇大白户村郭恒昌自建房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76.4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沈银梅
联系人 沈银梅 联系电话 150****4674
项目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万元) 0.3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0-12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8 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中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不含20张住院床位的)。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诊所,坐落于**省**州**县**镇大白户村郭恒昌自建房,建筑面积_176.4㎡,0张床位,仅开展内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诊疗。内设诊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医疗废物暂存间;配备小型医疗污水消毒装置,医疗废物委托****进行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本项目不设置住院、手术室、放射检验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化粪池预处理采取防渗化粪池消纳措施后通过配套化粪池排放至经无害化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小型医疗污水消毒设备消毒采取防渗化粪池消纳措施后通过防渗化粪池,无害化处置,不直排沟渠排放至防渗化粪池,无害化处置,不直排沟渠
固废 环保措施:
诊所诊疗产生的医疗废水,经小型医疗污水消毒设备消毒达标后,排入防渗化粪池进行无害化处置,不直接外排到自然沟渠。
承诺:**** 沈银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沈银梅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3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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