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1分钟前 | 公 开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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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年7月27日,****法院作出(2026)豫13破申121号裁定书,裁定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6年9月21日,****法院作出(2026)豫13破32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为全面查清债务人的债权债务状况,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管理人需招募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审计,现就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于1990年5月3日****管理局**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系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常恩华,主管部门:******中心,业务范围主要是:煤炭(零售)、建材、钢材、木材等。 二、项目情况 项目具体情况以管理人核查后的结论为准。 三、审计工作内容和要求 1、全面审计债务人资产以及资产变动情况; 2、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等工作; 3、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对职工债权进行专项审计; 4、核查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5、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或确认无效行为的情况,如有需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6、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7、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其他服务; 9、按照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四、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系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审计资质; 2、报名单位最近****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报名单位与债务人、债务人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 4、报名单位应有经办破产相关案件的工作经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6、本项目在破产清算期间或债务人转入破产程序中因对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等,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五、提交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封装申报书,加贴封条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申报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报名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人员情况等; 2、负责本项目的审计工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参与过破产重整/清算工作的经验介绍,本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报价以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等; 4、报名单位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 5、报名单位须出具本次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6、对本次审计报价单以及是否接受关于审计费用的调整(审计费包含但不限于开展工作期间的询证费、差旅等费用,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六、评审方法 1、****小组综合考虑报名单位的人员、资质、规模、业绩、报价等因素确定一家审计机构,并将选聘结****人民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本次审计具体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为准。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破产管理人。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6下午17:00点前将报名的书面材料递交管理人(以收到材料为准)。 2、报名地点/邮寄地点:**市宛****大道与**路交叉口东北角商务楼****事务所(邮政编码:473000) 3、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收件电话:155****5597(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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