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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管理中心) | ||
| 工程名称 | ****中学项目(一期) | ||
| 建设地址 | **县怀城街道三江片区B-13-1地块 | ||
| 建设规模 |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2554.68㎡,总建筑面积38514.30㎡。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20758.60㎡;综合楼建筑面积2800.35㎡;饭堂建筑面积4264.46㎡;宿舍楼1建筑面积为4895.36㎡;宿舍楼2建筑面积为4895.36㎡;门卫室1建筑面积41.16㎡;门卫室2建筑面积17.10㎡;5座连廊总建筑面积397.94㎡;饭堂地下水池307.26㎡;电房建筑面积136.71㎡;室外配套工程建设,包括园建、道路、围墙、低压配电、给排水、配套机动车停车位等。 | 合同价格 | 12903.65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公司 | ||
| 设计单位 | **鸿宇建筑与****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秋争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袁军强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刘德军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 | 总监理工程师 | 吴培添 |
| 合同工期 | 2026-09-29 ~ 2028-05-24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2026-040;安全监督注册号:2026-037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