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人民法院作出(2026)沪0115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下称“博迪公司”)破产清算案。2026年1月27日,****人民法院作出(2026)沪0115破6号决定书,指定上****事务所作为******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挽救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实现**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博迪公司目前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博迪公司名下不动产为位于**市**区新场镇王桥村888号(现实际地址为**区新场镇杨辉路888号)1—9幢房屋及土地。抵押****银行****公司****支行。房屋及土地的具体信息如下:
房屋状况信息:
土地信息状况:
土地坐落:新场镇王桥村888号,土地宗地号为南汇区新场镇18街坊1/5丘,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宗地(丘)面积为21153平方米。
(一)资产特色
1.黄金区位,产业与医疗双赋能
博迪公司位于**市**区新场镇核心地带,****大学附属****医院,该院是集临床、科研、教学、转****医疗中心,首批开放急诊内科、康复科等近30个科室。厂房与院区紧邻的地理关系,为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健康科技、康复辅具等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临床协同与转化落地条件,契合"张江研发+新场转化"的产业生态。
2.****基地环绕
距离千年新场古镇约3公里,古镇文化底蕴浓厚,****中学约3公里,教育配套触手可及。既享有古镇文旅带来的人流与配套,又兼具宜居宜业的城镇功能,对企业招才引智、员工安家具有较强吸引力。
3.****基地核心腹地
新场镇是张江科学城"一体两翼"战略中南翼的核心腹地,也是**“金色中环发展带”南翼最具成长****园区。厂房所处区域承接张江科学城创新药物科技成果转化与高端制造功能,对创新药企、医疗器械企业、研发总部而言,具备显著的产业链聚集价值。
(二)交通优势
1.轨道交通:16号线贯通,多线规划加持地铁16号线新场站贯穿镇域,20分钟可达龙阳路枢纽,30分钟通达陆家嘴,40****广场;
2.机场联络线(南汇支线,在建):未来将实现20分钟直达浦东国际机场,30分钟连接张江科学城与虹桥枢纽;规划中的轨道交通21号线将在新场板块设站,进一步强化与临港新片区的交通联动;
3.高速公路:三横三纵快速路网
S3沪奉高速(2024年全线通车):****中心及临港新片区的时空距离申嘉湖高速(S32)、沪芦高速(S2)、外环高速(S20)构成完善的陆路快速网络沪芦高速新场出口扩建工程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未来驾车前往浦东机场将缩短至半小时以内;
4.空铁枢纽:30分钟通达双机场
距浦东国际机场及在建的**东站均约30分钟车程,距虹桥机场约50分钟车程,满足企业商务出行与物流运输的高效需求。区域内微循环沪南公路、申嘉湖高速构建完善的陆路网络;社区巴士3站接驳核心产业区与古镇,高峰时段15分钟一班,打通“最后一公里”。
截至2026年5月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已提请债权人核查确认的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1笔,金额60,410,520.01元;职工债权30笔,金额8,644,939.6元;社保债权1笔,金额2,410元;普通债权44笔,金额39,624,504.81元;劣后债权32笔,金额794,242.49元。另有部分待定债权尚未审查完毕。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根据调取的相关材料及部分债权人新申报的债权情况,对上述金额有部分调整,调整后的金额将重新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最终以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一)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2.本预招募****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前,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
4.意向投资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若在预招募过程中发现投资人有任何弄虚作假,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预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二)意向投资人预招募要求
1.意向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未被作为被执行人,****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2.意向投资人应稳健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可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存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4.符合上述第 1、2、3 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 1、2、3 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注:意向****公司不动产所在地的产业导向等规定。意向投资人正式报名前,须自行****管理部门了解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环境保护要求等准入条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特别声明:本案尚未进入重整程序,故本次预招募为重整前的预招募。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预招募意向投资人,但不适用《招标投标法》。若本次预招募成功确定一名及以上重整投资人,并选定了正式重整投资人,****公司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将不再另行发布招募公告或组织重新遴选。已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资格在正式重整程序中持续有效。
****公司资产/股权等所作的说明、图片等,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公司的任何担保。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公司资产/股权/重整模式等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公司资产/股权/重整模式等实际情况,****公司资产/股权所在地的产业导向,并请实地查看、进行尽职调查,未看样及进行尽职调查的意向****公司资产/股权/重整模式等全部事项的现状确认,慎重决定投资行为,意向投资人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公司资产/股权/重整模式等全部事项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11月9日18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单方决定**报名期限与否;
2.报名方式:书面报名材料(原件)应向管理人邮寄,同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全套报名材料电子版;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律师,电话:138****2786,管理人邮箱地址:****@hiwayslaw.com;邮寄地址:**市**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
4.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及修正案。
(2)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该受托人作为指定联系人/对接人的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
(3)资信证明:商业信誉、社会信用良好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如银行存款、流水、资信证明、银行征信报告、缴纳社保、税金的证明及最近1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如有)等材料。
(4)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即意向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资金来源、重整模式、债权清偿方案、经营计划等。
(5)符合预招募公告中“三、意向投资人预招募要求”的承诺或说明。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6)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原件除外),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在报名时,应提供原件审核;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按需补充材料的,博迪公司及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可。
(二)意向投资方案沟通及报名和尽调保证金的缴纳
1.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公司开展初步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自****调查所需的一切费用。
2.意向投资人应在本预招募公告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电子和书面的意向投资方案。管理人有权视情况书面通知延后方案提交时间。提交投资方案前,联合体形式投资人可根据尽调情况变更其成员机构,但牵头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
3.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确定的信息为准),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报名和尽调保证金100万元整。仅提交报名材料未在期限内缴纳保证金的,亦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三)尽职调查阶段
1.通过初步审查并缴纳报名和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公司的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
2.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对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3.意****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提醒意向投资人的是,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11月23日。希望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尽早完成报名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尽职调查流程!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竞争性遴选
1.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11月30日18:00前向管理人密封提交一式叁份重整投资方案。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重整投资。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投资人主体信息、投资规模、重整投资金额及来源、重整模式、债权清偿方案及后续经营方案等。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等行为,只要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完****公司及其资产/股权、****公司有关的、与本案有关的当前的一切现状,且视为已经获得意****机关的决策批准。
2.若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为保证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正式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具体如下:
首轮磋商:管理人针对各意向方的方案中的清偿率低、支付周期长或经营计划不切实际等缺陷,分别开展“一对一”谈话。
多轮次竞价:管理人将根据首轮反馈,要求各意向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多轮次报价(调高重整投资金额或缩短支付周期)。管理人将向意向方披露当前最高重整投资金额及支付期限(不披露具体身份),引导各方在充分竞争下提高投资条件。
确定正式投资人:综合各项指标(主要是重整模式、重整投资金额及支付周期)排名第一的意向方,管理人将向其发送《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确认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确定备选投资人:综合排名第二的意向方,管理人将向其发送《备选重整投资人通知书》,确认为备选重整投资人。管****法院汇报意向投资人遴选、正式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的确定等情况。
3. 重整投资人递补与顺延规则
(1)若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正式重整投资人资格:(a)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或预招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b)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协议约定支付首期重整投资金额;(c)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或以实际行动(如失联、拒收函件等)表明不再履行投资义务;(d)违反预招募公告中的实质性承诺,导致重整程序无法正常推进。
一旦触发上述取消资格的情形,正式重整投资人此前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含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财产用于清偿债权。管理人保留追****公司及债权人造成额外损失的权利。
(2)备选投资人的递补程序:管理人有权要求备选重整投资人递补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向备选投资人发出书面《递补投资确认通知书》。通知书将明确签署协议的截止日期及需补足的保证金金额。备选投资人在收到《递补投资确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足额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备选投资人递补时不得降低其在竞争性遴选环节提交的最终方案中所承诺的投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金额、债权受偿率、经营方案等)。
(五)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称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已支付的报名与尽调保证金100万元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投资人仍需补足剩余400万元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未按期足额支付,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没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重整投资人可以参与后续重整框架方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工作。
(六)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对于不符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条件、报名后逾期未提交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资格审核后、提交方案截止日或在其书面提交放弃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2.对于已提交投资方案但最终未入选或经重整遴选程序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入选及遴选结果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3.出现以下任一非投资人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的情形,管理人将在确认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视阶段不同,包含报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1)管理人决定中止或撤回预招募计划的;
(2****法院未裁定批准转入重整程序的;
(3****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
(4)重整计划草案虽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裁定批准的。(注:在上述情形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4.若正式重整投资人或备选重整投资人出现以下任一违规或违约行为,已缴纳的保证金(视阶段不同,指报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管理人予以没收:
(1)在尽职调查或预招募过程中,违反本公告保密规定,泄露相关信息、数据或资料的;
(2)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含递补成功的备选重整投资人)后,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拒绝或拖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3)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或递补通知书)七日内,未按时、足额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的;
(4)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单方退出或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
(5)****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承诺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支付重整投资金额),****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
(6****法院认定,因投资人恶意行为导致重整程序整体进程受阻或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一)本预招募公告仅供管理人沟通、接洽意向投资人之用途,****公司的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二)本****公司的有关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公司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博迪公司的具体情况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
(三)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展,本次预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预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包括修订、补充、继续、中止或终止(撤回)预招募。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