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县牙城海堤(岐后段)防汛除险加固及闸泵改扩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019-350921- 76-01-080700,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县牙城镇南侧,牙城湾北侧海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牙城海堤(岐后段)进行除险加固,长度1850米;改扩建穿堤建筑物水闸一座,净宽6.0米,设2孔3.0米×3.5米(宽×高),闸底板高程-0.5米;****泵站1座,设计抽排流量5.0立方米/秒,设计装机容量为2台×132千瓦。排****泵站位于海堤中部。项目总投资373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5万元。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工艺,采取低潮露滩期围堰施工和拆除,减少泥沙入海量;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污水处理设施或附近已有的公共卫生设施进行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挡,统一规范堆放建材并做好防尘覆盖;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定时清扫和喷洒水;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进行现场混凝土搅拌作业,以减小水泥粉尘污染。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的作业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作业,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减少对道路两侧居民的影响;临近居民区设置隔声屏障等有效降噪、减振设施。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海堤清淤、基槽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利用堤身进行自然晾晒,若晾晒过程中遇雨天,应及时覆盖塑料薄膜等防水材料防止雨水冲刷,并**晾晒时间;大部分土石方直接用于塘埂压载回填,实现场内综合利用;剩余土石方应确保干化稳定后采用密闭式运输****经济开发区牙城片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场地进行处置,避免清运过程中滴漏、洒落,切实保障运输路线沿途环境卫生及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废物等应统一收集后加以利用或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纳入市政环卫统一处理。
(五)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土石方施工应避开降雨季节,减少风蚀和水蚀引起的水土流失;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排水系统,雨水径流经明沟引流,排入自然沟道,减少水土流失。严格禁止向海域倾倒各种垃圾和排放未达标的含油废水,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水;生态损失补偿建议通过人工增殖放流方式进行补偿;海堤涉及的养殖池塘在施工期间退养,待施工完成后回养。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