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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门诊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保障局关于印发〈**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2025—2026年)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维护医保基**全,现将以下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 序号 |
编码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解除时间 |
| 1 |
**** |
****门诊部 |
**省**市**区绿荷路7号湖景名居C幢1层06复式 |
2026年10月12日 |
特此公告。
****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