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开招租的竞租公告
****受****委托,为盘活国有储备土地**,规范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1宗国有储备土地临时使用权进行公开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主体
出租方:****
委托交易机构:****
二、竞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共1宗国有储备土地,地块为国有储备土地,仅临时利用,不改变土地规划性质,按现状交付,具体如下:
1.地块信息
| 序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
临时租赁用途及起始竞价 |
| 1 |
**市**区**路50号 |
5353.4平方米(约8亩) |
1.****公司评估,评估地块设定土****停车场。 2.以土地现状公开招租,租期两年。按不低于16000元/亩/年作为起始价进行公开竞租。 |
| 特别提示:租赁期内如因土地供应计划、城市规划调整及规划项目实施等原因需使用该地块的,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配合解除合同并交回租赁地块。因临时利用所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以及存放物品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并搬离,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予任何补偿,剩余年限的租金(不计利息)由承租方按程序提交申请,经审核后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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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招租条件: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地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承租人不得利用所承租地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行业行为。租期满两年后,****政府短期无开发供应计划,重新按程序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无违约的,具有优先承租权。
4.交付标准:按土地现状交付使用,场地平整、水电、排水等配套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且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不负责场地改造、维修。
5.其他招租条件: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对出租地块的实际现状全部知悉和认可,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竞得标的地块按土地现状自行规划预留通行过道。出租标的自招租公告发布后至实际交付期间发生变化的,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出租方不对此期间标的物状况变化予以保证。竞租人成交后以场地条件等为由拒签合同的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
三、竞租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等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竞租活动(以报名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3.能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有能力履行租赁合同约定。
4.接受联合体竞租,联合体竞租须提交联合竞租协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及保证金事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 17:00(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区**巷66号)电话:0774-****197。
3.报名材料
有意参与竞租者应于公告期截止前携带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竞租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竞租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有效的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如参加竟租的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参与的,需由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及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现场报名。
4.竞租保证金
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128000.00元)
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前转账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银行****公司**市建设路支行
账 号:210********49012054
5.保证金处理
未竞得人:竞价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竞得人:竞租保证金可转为租金,不足部分另行补齐;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租用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租方式与竞价规则
1.竞价方式:现场竞价
2.竞价时间:2026年10月16日10:00
3.竞价地点:****社区新风街42-6号(联系人:卢福行,电话:150****9847。有意者应按时出席,携带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竞租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竞租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有效的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如参加竟租的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参与的,需由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届时迟到或缺席者,将视同自愿放弃竞租资格。本次竟租不接受邮寄、电子、电话等方式。
4.竞价规则:本次竞价采用现场竞价方式,起始价为招租底价,每次加价100元/亩/年,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5.经资格审查,仅有1名合格竞租人,报价≥起始竞价,则直接确定为竞得人;2 名及以上合格竞租人,现场竞价,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6.竞租人不得串通报价、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没收保证金。
六、成交确认及交易服务费
1.竞价成交后,3日内将成交结果在公告媒介公示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由交易服务单位出具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一次性缴纳交易服务费。
3.交易服务费以竞租中标价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为:100万元以下--1.5%(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取)。
七、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招租成交价的25%。
2.承租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须在15日内足额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提前终止,承租人完成场地清场、恢复原状,所有物品、临时构筑物全部清理完毕,经出租方验收合格,承租人结清全部款项后,出租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3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八、签订租赁合同:
1.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需按竞租成交确认书要求的期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临时租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交清相关费用,如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临时租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付清相关费用的,视为自愿放弃处理,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2.租金支付方式:先付租金后使用,按√年 /□半年 /□季度支付。
九、其他说明:
1.公告媒介:本次竟租公告在****网、发布。
2.租赁期间,竞得人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土地管理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接受**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租赁期满10日内,承租人必须清空场地、恢复原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场;如有遗留物视为放弃,出租方可自行处置,且不做任何形式补偿。
3.租赁仅为临时利用,不改变土地储备性质,不办理不动产使用权登记,不得转租、分租、抵押。
4.承租人负责租赁期间安全生产、扬尘管控、污水排放、消防安全,如造成土壤污染、环境损害,由承租人承担全部治理修复与赔偿责任。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临时租用合同》
交易服务单位:****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