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关于2026年10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审批
陕西-西安-灞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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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0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2 10: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区新医路87号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

****中心检测试验室

**省**市**区官厅村58号

******公司

本项目位于**市**区官厅村58号,租赁**区中能建****公司现有综合楼建设,设置混合料室、化学室及力学等检测室及配套设施,开展工程类检测服务。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万元。项目已取得西****研究院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市评估函〔2026〕141号)、**市生态****支队**大队核查意见(灞环执法字【2026】10号)。

(一)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氨及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及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氨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实验室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生活污水与实验废水(化学实验器皿第二、三次清洗水,实验仪器废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要求后,由市政管网进****处理厂。

(三)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要求。

(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处置。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沉渣及****填埋场处置。实验废液、废化学试剂瓶和过期试剂及其沾染物、实验器皿初次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应及时清理、收集、正确储存、处置,须《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61/T1716-2023)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转移台账。

(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029-****6019

相关附件:

****中心检测试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