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52分钟前 | 公 开 人:**市**区****公司管理人 | |
| 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2026年9月16日,****法院根据**中闽****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市**区****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法院于2026年10月12日****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就债务人作为合同当事人涉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应于2026年10月27日前向管理人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本公告所指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包含金钱、财产给付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二、申报人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一式一份)、证明合同关系(书面合同、履行凭证等)成立的基础资料与其他补充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提供上述除主体资格证明外的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签名捺印。 三、报告方式 (一)邮寄申报 1.管理人收件地址(办公地址):**省**市**区**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TB楼22层02、03、04单元 2.联系人:张律师,173****6087、133****9717 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另行与申报人确定核对申报材料原件时间,申报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其所申报的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二)电子申报 申报人采取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均应将申报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电子邮箱:****@163.com。 (三)现场申报 债权人可前往管理人办公地点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如需现场申报,敬请提前三个工作日电话预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特此公告。 **市**区****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