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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
根据《****保障局关于公布麻醉类等 11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的通知》(惠医保发〔2026〕17 号)及附件《**市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文件规定,我市口腔类****政府指导价管理,所列价格为最高限价,公立医疗机构可结合成本及运营实际自主下浮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不得上浮。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口腔医疗服务可及性,更好满足辖区群众口腔诊疗需求,对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下浮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调整自2026 年 10 月 19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