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看台】
并非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企业都是潜在供应商
◆ 孙丽萍
基本案情
W皮具公司投诉称,某省行政执法证件印刷服务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0月27日向财政部门投诉。
经查明,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23年10月16日,W皮具公司向采购人提交质疑函,采购人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质疑答复。
另查明,W皮具公司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皮革制品销售;皮革销售;皮革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政部门函告W皮具公司,要求其提供因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但截至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前,W皮具公司未向财政部门提交任何材料,也未作书面回复。
在投诉调查阶段,财政部门审查本次采购项目时,发现采购文件存在问题。“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之“二、评标”第7.2条“评标标准”中“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技术项部分“14.投入本项目技术团队人员情况1”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平版印刷工证书复印件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截图”;“15.投入本项目技术团队人员情况2”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电脑照排工证书复印件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截图”。根据《****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平版印刷工证书”和“电脑照排工证书”均可以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因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有关证书的信息可以通过有关网站进行查询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处理结果
W皮具公司对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不是依法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法定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财政部门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受理后发现W皮具公司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W皮具公司的投诉。
财政部门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监管提示函》,告知其编制的上述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平版印刷工证书”“电脑照排工证书”的网站查询结果打印或截图,并设置为评审因素,不符合《通知》的规定。要求代****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政府采购活动,对其自《通知》****政府采购项目,认真对照该文件规定进行梳理排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处理理由
针对投诉事项的处理,财政部门认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含行政执法证件制作,采购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采购人亦明确本次采购项目的重点在于执法证印刷制证内容上。W皮具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含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印刷经营等内容,且其亦未提供证明其具备履行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X省行政执法证件印刷服务能力等内容的证明材料,根据现有材料不能证明W皮具公司具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因此,W皮具公司不符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属于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利害关系人,无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W皮具公司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案例启示
不同政府采购项目根据项目特点,面向特定的潜在供应商群体。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但并非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企业均为潜在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政府采购活动必要的条件。企业在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的条件下,不符合潜在供应商必备的条件,****政府采购文件不会对其权益造成损害,其无权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对非潜在供应商就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可以不予受理。由于非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不是依法质疑,相关财政部门对该企业提起的投诉依法不予受理。
法律链接
《****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条款
第十九条 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