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齐哈尔农垦新天地热力有限公司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公示

审批
黑龙江-齐齐哈尔-铁锋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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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公示
日期:2026-10-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我局拟对****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生态环境局

电话:0452—****011

邮编:161002

项目名称:****锅炉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联通大道南侧03号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堃焱环保****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区******联通大道南侧03号,总占地面积309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88.68平方米,****学院(现已闲置),其余方向为空地。项目属于供热工程扩建项目,现有项目建设有2台40t/h燃煤热水锅炉(一用一备),为区域40万平方米进行供暖,本次扩建主要为启用备用锅炉,作为供热补充,同时**密闭储煤库和灰渣库等配套治理设施,扩建后供热面积不变,年燃煤量预计增加993.6吨。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待启用备用锅炉已安装完批,本次施工只涉及**密闭的储煤库和灰渣间。施工人员使用厂区内的防渗化粪池,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等施工废水全部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应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设置隔离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及扬尘排放;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及时运送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锅炉排污水、软化废水、脱硫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清洗,输煤降尘,除灰渣后,余量同生活污水抽排至齐****处理厂。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锅炉燃烧废气经喷淋除尘和布袋除尘+湿法氧化镁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锅炉房设备运行,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隔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锅炉灰渣、脱硫副产物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或利用;废布袋由设备供应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废树脂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内堆存;生活垃圾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由市政部门收集转运。固体废物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及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七、防渗措施

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

八、防沙治沙

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保护现有植被,加强厂区绿化。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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