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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83MA234QH47U | 建设单位法人:杨柽瀚 |
| 夏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地块,沿江高等级公路东侧、504省道北侧 |
| 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地块,沿江高等级公路东侧、504省道北侧 |
| 经度:119.941120 纬度: 32.2084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6 |
| 泰环审(**)〔2023〕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83MA234QH47U001P |
| 2023-09-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500 |
| 27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83MA234QH47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348292G | 验收监测单位:**华睿****公司****公司 |
| ****0115MABRHBJ05D | 竣工时间:2026-03-01 |
| 2026-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01 |
| 2026-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cn/news/details/post-289.html |
| 根据《报告书》及《评估意见》结论,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事故风险防范减缓措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办固体[2022]17号)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在**循环经济产业园沿江高等级公路东侧、504省道北侧拟定位置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运行模式、规划引进企业方案、项目组成、工程建设方案等详见《报告书》第3.2章节,构筑物和设备清单详见附表1、2。你公司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污水处理工艺等。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生产工艺进行了优化与调整,并针对变动内容组织了工艺变动专家论证会 |
| 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生产工艺进行了优化与调整,并针对变动内容组织了工艺变动专家论证会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施工期管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对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建筑垃圾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公司处理;采取设置施工围护结构、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扬尘;选用低噪声施工设施、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加强施工期管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对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建筑垃圾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公司处理;采取设置施工围护结构、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扬尘;选用低噪声施工设施、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将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生产全过程,杜绝“跑、冒、滴、漏”,避免发生污染事故,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将污染物排放降至最低程度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将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生产全过程,杜绝“跑、冒、滴、漏”,避免发生污染事故,同时加强生产管理。 |
| 建设单位对生产工艺进行了优化与调整,并针对变动内容组织了工艺变动专家论证会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按照《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50136-2011)、《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1-2010)等要求设计、****中心,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分流分治、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一类含铬废水、二类含铬废水、一类含氰废水、二类含氰废水、一类综合废水、低浓度漂洗废水、前处理废水、酸性废水、化学镍废水、含镍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回用系统处理,回用系统出水回用至入驻企业,浓水进入综合排放系统进一步处理;碱锌废水、地面废水、二类综合废水、二类有机废水、二类酸性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综合排放系统进一步处理,而后排至护场河;初期雨水经处理后,直接回用至入驻企业。本期工程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处理。本期工程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银、总镉车间设施废水排放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入河排污口的总铜、总锌、氟化物、总氰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入河排污口的COD、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入河排污口的六价铬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水标准;入河排污口总铬按0.25mg/L执行。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 对各类废气收集治理。入驻电镀企业的废气由****建设处理设施(由入驻企业另行报批)。废水集水井、pH调节池、加药池、物化反应池等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二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尾气一并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生化处理工段、污泥处理工段、污泥暂存区产生的废气收集至“洗涤+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尾气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平面布置、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详见《报告书》表2.2-7、8)要求。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含镍污泥、含铬污泥、综合污泥、含铜污泥、废石英砂、废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废物临时堆场均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暂存及运输过程中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按照《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50136-2011)、《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1-2010)等要求设计、****中心,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分流分治、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一类含铬废水、二类含铬废水、一类含氰废水、二类含氰废水、一类综合废水、低浓度漂洗废水、前处理废水、酸性废水、化学镍废水、含镍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回用系统处理,回用系统出水回用至入驻企业,浓水进入综合排放系统进一步处理;碱锌废水、地面废水、二类综合废水、二类有机废水、二类酸性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综合排放系统进一步处理,而后排至护场河;初期雨水经处理后,直接回用至入驻企业。由于生活污水管网未铺设到位,临时将****处理站处理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现有排口排放。本期工程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车间设施废水排放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废水总排口总镍、总银、总铜、总锌、氟化物、总氰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入河排污口常规因子COD、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废水总排口的总镉、六价铬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水标准;废水总排口总铬按0.25mg/L执行。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废水集水井、pH调节池、加药池、物化反应池等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三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尾气一并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生化处理工段、污泥处理工段、污泥暂存区产生的废气收集至“洗涤+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尾气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平面布置、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详见《报告书》表2.2-7、8)要求。因废水处理工艺变动,企业为做到废气应收尽收,酸性废气中新增一套处理装置,并对现有废气风量进行修正。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废物临时堆场均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暂存及运输过程中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
| 由于污水处理工艺发生变动,建设单位于2026年8月组织开展了工艺变动专家咨询会,经专家论证,工艺调整后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银车间设施废水排放口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废水总排口的总镍、总银、总铜、总锌、氟化物、总氰化物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废水总排口常规因子COD、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废水总排口的六价铬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水标准;废水总排口总铬按0.25mg/L执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厂区绿化工作,按照生态优先、适地适树、生物多样、因害设防、按需配置的原则,确定绿化方案,并对厂界、等无组织排放源设置绿化隔离带,减缓废气和噪声等对外环境的影响;对地下管廊、****中心、氰化物库、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区域做好防渗处理,防止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做好厂区绿化工作,按照生态优先、适地适树、生物多样、因害设防、按需配置的原则,确定绿化方案,并对厂界、等无组织排放源设置绿化隔离带,减缓废气和噪声等对外环境的影响;对地下管廊、****中心、氰化物库、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区域做好防渗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32630 | ****000 | 0 | 0 | 432630 | 432630 | |
| 0 | 12.1136 | 90.75 | 0 | 0 | 12.114 | 12.114 | |
| 0 | 0.8263 | 9.075 | 0 | 0 | 0.826 | 0.826 | |
| 0 | 0.0389 | 0.9075 | 0 | 0 | 0.039 | 0.039 | |
| 0 | 3.9586 | 27.225 | 0 | 0 | 3.959 | 3.95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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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含铬废水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 | 含铬废水 | 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银车间设施废水排放口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废水总排口的总镍、总银、总铜、总锌、氟化物、总氰化物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废水总排口常规因子COD、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标准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废水总排口的总镉、六价铬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水标准;废水总排口总铬符合0.25mg/L要求。 | |
| 2 | 含氰(含银)废水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 | 含氰(含银)废水 | 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银车间设施废水排放口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废水总排口的总镍、总银、总铜、总锌、氟化物、总氰化物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废水总排口常规因子COD、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标准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废水总排口的总镉、六价铬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水标准;废水总排口总铬符合0.25mg/L要求。 | |
| 3 | 含镍废水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 | 含镍废水 | 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银车间设施废水排放口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废水总排口的总镍、总银、总铜、总锌、氟化物、总氰化物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废水总排口常规因子COD、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标准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废水总排口的总镉、六价铬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水标准;废水总排口总铬符合0.25mg/L要求。 | |
| 4 | 综合回用治理措施 | 二期工程尾水排****生态环境局《关于华东表面处理循****处理中心一、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5500t/d)设置论证的批复(泰环排审[2021]7号)》要求,华东表面处理循****处理中心尾水排入护场河,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银车间设施废水排放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入河排污口的总铜、总锌、氟化物、总氰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入河排污口常规因子COD、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入河排污口的六价铬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水标准;入河排污口总铬按0.25mg/L执行 | 综合回用治理措施 | 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银车间设施废水排放口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废水总排口的总镍、总银、总铜、总锌、氟化物、总氰化物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废水总排口常规因子COD、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标准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废水总排口总铬符合0.25mg/L要求。 | |
| 5 | 回用设施 | 污水****园区企业生产,主要指标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同时对于电阻率、总可溶性固体等参照执行《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91)中B类相关水质标准要求 | 回用设施 | 污水****园区企业生产,主要指标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同时对于电阻率、总可溶性固体等参照执行《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91)中B类相关水质标准要求 |
| 1 | 酸性气体 | 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单位边界氯化氢、硫酸雾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 废水集水井、pH调节池、加药池、物化反应池,酸性废气污染主要是HCl和硫酸雾 | 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单位边界氯化氢、硫酸雾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 |
| 2 | 恶臭气体 | 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单位边界氯化氢、硫酸雾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 废水及污泥处置过程,主要是生化处理工段(水解酸化、厌氧池、缺氧池)、污泥处理工段。恶臭物的组成成份复杂,有NH3、H2S、甲硫醇、甲硫醚、三甲胺等10余种成份,其产生的浓度与进水水质、处理工艺(如微生物生长、充氧、污水停留时间长短)和当时气候条件均密切相关 | 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单位边界氯化氢、硫酸雾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
| 1 | 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房屋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 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房屋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 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二期****经济开发区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处理中心,包括配套的事故应急池、中水回用工程、污水处理用酸碱储罐区等,电镀废水处理能力8000 m3/d,中水回用4500 m3/d,尾水排放3500 m3/d,同时提升一期工程中水回用量至2000 m3/d,建成后一、二期合计尾水排放5500 m3/d。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因入园企业废水量未达到设计规模,企业为降本增效,对二期工程进行分阶段建设,本次为一阶段建设,****处理中心,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与环评设计能力一致(8000m3/d);完成一期工程改造,将中水回用量提升至2000m3/d,中水回用依托一期,全厂废水处理方案调整,现阶段废水处理运行一期工程含镉废水、碱锌系统、污泥系统、回用系统以及二期污水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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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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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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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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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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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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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