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房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567.03平方米 |
| 挂牌价:51.09万元/年 | 保证金:13.0万元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4时3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 17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市八一路407号信息大厦一楼东侧101-104门面四年期租赁权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 建筑面积:567.03平方米 |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 | 房屋用途:房屋产权用途为办公,原做商业使用 |
| 房屋总层数:-- | 房屋所在层数:-- | 小区或院落名称:-- |
| 出租时长:4.0年 | ||
| 室内配置:以现状为准 | ||
| 附属设施:具体以现场移交清点为准 | ||
| 标的状态:空置 | ||
|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09月25T日 至 2026年10月15T日 | ||
| 标的展示地点:****区八一路407号信息大厦 | ||
| 联系人:丁经理 | ||
| 联系人电话:153****8850 |
标的瑕疵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竞买人应在竞拍前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详细阅读拍卖文件。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作已对标的实物进行了仔细查勘,全面了解了标的承租(参拍)条件和要求,对标的所需要缴纳的物业费、服务费、卫生费、水、电、气、相关证照办理等一切费用已到相关部门及委托人处进行了详细咨询了解,对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接受标的的实物现状和承租(参拍)条件,标的已依法进行展示。
2、标的以竞买人所视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已经将标的实物和权属状况及所知瑕疵进行了充分展示和说明,竞买人如有瑕疵疑虑,请在竞买登记前仔细咨询。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同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实物的显性或隐性瑕疵已无瑕疵异议。尽管拍卖人已对标的实物进行了瑕疵审查、了解和告之,但标的实物仍可能存在未知或者潜在的瑕疵,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不承担标的实物瑕疵未说明的担保义务和法律责任。因此,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要求变更成交价格或退还成交价款。
3、拍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所涉实物相关的图片、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结构等数据、资料,以及对标的所做的文字介绍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及委托人的承诺,最终以交给买受人的实物现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为准。如有差异,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成交价格、租赁条件或违约。
4、拍卖标的以第一年租金为起拍价,以四年全租期总租金计算总成交价。
5、租赁权基本条件:
5.1租赁年限:4年。
5.2装修免租期:2个月。
5.3第一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5.4租金按季度收取,此后租金需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纳下一季度租金。
5.5租赁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租金的25%。
5.6 拍卖成交价为含税价,买受人所交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提供合法收入、收款凭证。
5.7其他承租条件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约定。
5.8《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主体“出租方”由委托人指定,“承租方”即为成交标的的买受人。
6、合同签订与价款支付:
拍卖成交后,出租方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足额的首期租金(按季度收取)和租赁履约保证金。此后,买受人应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纳下一季度租金。
7、标的移交:
7.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支付完首期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照标的现状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有关租赁权的其他具体约定,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7.2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以及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服务费、卫生费、水、电、气、物业费、相关证照办理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3因标的现处于空置状况,可能存在房屋结构改造过以及房屋漏水、起霉、墙体破损等各种情况,买受人若租赁期间需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装修、修缮、改造、水电扩容等,费用自行承担。在装修、修缮、改造过程中,须符合住建、消防等相关职****管理部门要求,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以及给他人带来的危害,全部风险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7.4建筑物内如有属于出租方的设备、设施(具体以现场移交清点为准)移交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自费清理,移交的电器设备如有损坏的由买受人负责维修,无法维修的,需报出租方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处理。
8、经营要求:
8.1买受人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从事项****政府政策要求,具体请向所需经****管理部门进行充分咨询了解,由买受人自行自费办理所经营业态的相关证照、消防验收、后续房屋检测、审批等所有手续,并承担可能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造成的损失,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及退还相关价款。
8.2买受人不得从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禁止经营项目(业态),如被发现从事禁止经营项目(业态)的,买受人构成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房屋,并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8.3买受人在承租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进行转租,转借,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应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改良,应当经过出租方同意,且在改造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人正常生活。因房屋进行装修等发生的一切人工费、运输费、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4标的成交后,买受人承租后不得经营****酒店租赁区域重复的项目。
9、其他约定事项:
9.1 标的交付后所涉房屋水、电、物业管理等一切相关费用买受人应当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并由买受人承担水、电、建筑等设施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买受人不得毁损水、电、房屋等设备、设施,不得将水、电等任何欠费问题遗留给委托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违约责任。
9.2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及增容费、物业费、城管费、卫生费、治安费、门前三包费、绿化占地费及其他与所租赁房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缴费标准以有关部门实际核定收取为准。
9.3承租后所发生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买受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5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对标的物现场踏勘,做充分了解。一经参拍即视同认可不动产权证的证载建筑面积及与实际使用面积的现状,无论不动产权证的面积是否牵涉到公共使用部分或未完全使用的部分,竞买人均对租赁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无异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改变成交价格及佣金。买受人已明确知晓本次租赁为整体租赁,无论买受人租赁期间是否全部使用租赁标的物,均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额租金。
9.6买受人对标的房屋的任何水电改动、装修、水电扩容均需要经过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视同违约,出租方有权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造成的损失或解除合同。
9.7合同到期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其装修、投资的设备设施等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其所投资的电梯、设备设施等,买受人可自行拆除。
10、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是拍卖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该文本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1、佣金:本次拍卖会标的按照四年期租赁权总租金向买受人收取佣金。佣金收取比例按四年租赁权总成交价累加递减的方式计算:小于或等于50万元的部分,按2.4%收取;超过5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万元的部分,按1.6%收取;超过100万元、小于或等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50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买家佣金,账户如下:
户 名: ****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窑岭支行
账 号: 696********0001
1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或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佣金的,视同买受人违约。除所付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其法律责任。因买受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再次拍卖。
13、竞买人参拍前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承租(参拍)要求。如拍卖成交后的后置审查中,发现买受人不符合承租(参拍)要求的,视为买受人违约,标的成交无效,出租方、拍卖人可立刻组织再次拍卖,并且买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4、买受人已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上述支付义务的,经确认后由网络拍卖平台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
租赁权基本条件:
1、租赁年限:4年。
2、装修免租期:2个月。
3、第一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4、租金按季度收取,此后租金需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纳下一季度租金。
5、租赁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租金的25%。
6 、拍卖成交价为含税价,买受人所交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提供合法收入、收款凭证。
7、其他承租条件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约定。
8、《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主体“出租方”由委托人指定,“承租方”即为成交标的的买受人。
经营限制:
买受人(承租方)须承诺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洗浴、KTV、医院、养老机构以及超过国家许可标准的噪声、环境污染等行业。此外,买受人还不得经营****酒店租赁区域重复的项目。买受人须按照竞买登记时所承诺的经营项目对租赁房屋进行经营,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不允许买受人改变房屋租赁用途。如违反承诺从事限制经营项目(业态),或未按竞买登记时所承诺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的,委托人将要求予以整改。买受人(承租方)不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4时3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10月16日 17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4时3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10月16日 17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51.09万元/年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0.1万元/年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按季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不收取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价高者得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在成交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标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成交后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或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佣金的,视同买受人违约。除所付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其法律责任。2、买受人已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上述支付义务的,经确认后由网络拍卖平台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 |
承租(参拍)要求:
竞买人请在拍卖(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报名登记,并符合如下规定,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拍租交易活动。
1.竞买人应为具备良好信誉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竞买及承租。
3.与委托人以往的**过程中有违约记录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及承租。
4.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资料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