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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10-12
| 项目名称 | 星核0号仿星器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一号路呼吸健康产业园1号厂房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649.05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陆志远 |
| 联系人 | 李游 | 联系电话 | 152****5161 |
| 项目投资(万元) | 3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5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1-3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建设内容 ****拟**一套水冷铜导体仿星器等离子体物理实验装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一号路呼吸健康产业园的1号厂房第1层,等离子体介质为100%氢,真空室体积为0.93m3,加热功率不大于100kW, 运行磁场为400Gs-900Gs,等离子体等效大半径为0.6m,等离子体小半径为0.12m,等离子体密度为1×10m3-8×10m3,等离子体温度为0.01keV~0.02keV。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25]128 号,2025年4月7日发布)中关于等离子体物理实验装置的要求,“无聚变中子产生的反场箍缩装置、仿星器等其他类型的等离子体物理实验装置”应参照Ⅲ类射线装置进行监管。 二、建设规模 本项目租赁了**康居人****公司位于**省**市**县一号路呼吸健康产业园的1号厂房第1层,总建筑面积约3649.05m2。在该层厂房内配套建设了“星核0号”仿星器装置大厅及配套科研辅助用房,均为地上一层结构。装置大厅主要用于布置仿星器线圈系统、真空系统、支撑系统、加热系统和诊断系统等核心系统,是“星核0号”装置的运行实验场所,装置大厅东西长17.4m、南北宽6.7m、高3.5m。科研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控制室、泵房、机房、库房、配套系统部件生产线以及科研人员办公场所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一、污染防治措施1.辐射屏蔽措施:装置大厅东墙为2.5mm厚铅板,南墙、北墙及西墙均为4mm厚铅板。北墙设有1扇4mm铅当量的小铅门供人员通行,东墙设有1扇2.5mm铅当量的大铅门供物流通行,装置大厅屋顶为3mm厚铅板。2.警示标识:装置大厅在大小铅门外均设有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用中文标明“当心电离辐射”。3.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公司已为所有辐射工作人员每人配备1个,共6台个人剂量计。配备1台便携式X/γ辐射剂量率仪、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及2套固定式X/γ辐射剂量监测仪,配置辐射安全联锁系统等。二、辐射安全防护及管理措施1.辐射工作场所分区: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将装置大厅划分为控制区进行重点防控,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将装置大厅周边的控制室、辅助机柜放置区、泵房、北侧及东侧通道划分为监督区,定期进行辐射监测和评估。2.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装置大厅设有工作状态指示灯、急停按钮、门机联锁系统、监控系统、紧急开门按钮、人员出入记录系统、巡检按钮等辐射安全措施。3.安全管理措施:(1)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行培训,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2)辐射工作人员进入装置大厅时均需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公司每季度委托有资质单位为职业工作人员进行X/γ个人剂量监测。(3)制定了一系列较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辐射安全管理规定》、《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规定》、《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规定》、《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规定》、《辐射工作场所监测管理规定》、《仿星器装置操作规程》和《辐射仪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4.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制定了《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组织机构及分工、辐射事故分类分级办法、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人员培训与应急保障等内容,并附有各部门应急联系方式。三、废弃物最终去向本项目“星核0号”仿星器装置等离子体介质为100%氢,主要用于研究等离子体约束控制,不产生中子和感生放射性,无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液及放射性固体废弃物产生。 | ||
| 承诺:**** 陆志远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陆志远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55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