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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哈采中质函[2026]050号
**赛****公司:
****于2026年9月23****公司对我单位组织的********学院公共课机房设备国产化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提出的《质疑函》,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你公司提出:****公司“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评审不通过,属于评审结论错误。
二、质疑事项核实情况
针对质疑事项,经复查,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表中第二项“****实验室管理的管理功能第13条”要求:“为保障在大批量终端集中下发与更新镜像时能够获得更快的速度,满足学校考试环境部署或统一更换镜像的需求,当学校网络带宽有限时,可支持在管理集群内将主服务器内镜像提前下发至IO服务器,通过IO服务器分发镜像,实现数据分流,提升局域网内镜像的更新速度(提供此功能界面截图证明)”。该条款为“★”号实质性条款,且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确规定,若不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响应无效。
你公司在响应文件第44、45页提供的功能界面截图,未体现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可支持在管理集群内将主服务器内镜像提前下发至IO服务器,通过IO服务器分发镜像”的功能,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标书代写
复查过程中,****小组存在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内容进行评审,或未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也未发现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规定事项增设评审条件和证明要求,以及****公司实行差别待遇的情况。
三、质疑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政府****办公室投诉。
质疑经办人:董泽 联系电话:0451-****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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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