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000MA4WJ1D889 | 建设单位法人:陈庆高 |
| 李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三角镇 |
| 东南村福泽路福泽三街7号 |
| 中晟环境危险废物收集转运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三角镇 东南村福泽路福泽三街7号 |
| 经度:113.****88828 纬度: 22.****896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1 |
| 中环建表〔2025〕00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2000MA4WJ1D88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2000MA4WJ1D88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4WL1EC8L | 竣工时间:2026-06-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ol.jsp?id=116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收集转移废物6000吨/年,包括: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中的900-401-06、900-402-06、900-404-06,200吨/年;HW49其他废物中900-045-49、900-046-49、900-041-49(仅限于破碎压包后废包装容器),58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内容为新增收集转移废物700吨,包括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中的900-401-06、900-402-06、900-404-06,200吨/年;HW49其他废物中900-045-49、900-046-49,500吨/年;未验收部分纳入二期建设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险废物→运输入场→登记记录→仓库贮存→统一外运→委外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运输入场→登记记录→仓库贮存→统一外运→委外处理处置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全厂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5022立方米/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三****公司处理;余热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炉渣冷却补水,其余生产废水回系统循环利用,不外排; ②废气: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严格落实环评文件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环评文件建议值。项目建成后,全厂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等离子气化熔融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中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暂存库、来料分拣区、前处理区及通道区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氟化物、氯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③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项目应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发放劳保用品、加强厂区绿化、设备配套消声器和隔声罩、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管理、避免在午休时间和夜间生产、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确保固体废物妥善处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清洗废水、废旧包装袋、废布袋、废拖把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依托现有等离子熔融装置处置,飞灰、固化玻璃体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水:本次验收内容为危险废物收集中转暂存项目,项目运营后全厂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现有项目已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活污水(5022立方米/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三****公司处理;余热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炉渣冷却补水,其余生产废水回系统循环利用,不外排; ②废气:本次验收内容已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环评文件建议值,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目前厂内的3套“碱洗涤吸收塔+UV光催化设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设备”均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废气治理工艺为“碱洗涤吸收塔+除雾器+干式过滤器+(升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已进行变动分析,并通过了专家论证,不属于重大变动。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等离子气化熔融烟气,根据日常例行监测结果可知,全厂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等离子气化熔融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中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暂存库、来料分拣区、前处理区及通道区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氟化物、氯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总VOC满足**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③噪声:已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本次验收内容已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发放劳保用品、加强厂区绿化、设备配套消声器和隔声罩、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管理、避免在午休时间和夜间生产、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确保固体废物妥善处理。本次验收内容建成后,全厂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清洗废水、废旧包装袋、废布袋、废拖把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依托现有等离子熔融装置处置,飞灰、固化玻璃体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 ****对现有的3套废气治理设施“碱洗涤吸收塔+UV光催化设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废气治理工艺为“碱洗涤吸收塔+除雾器+干式过滤器+(升级)活性炭吸附设备”,主要改造内容为:扩大了活性炭吸附设备的尺寸;增加活性炭填充量;淘汰原有UV光催化设备,替换为除雾器。项目变动情况已编制《****废气治理设施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2026年8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 项目应通过地面硬底化、分区防渗、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②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件应急体系。项目应通过危险废物暂存区设置截流设施、设置事故池阀门和雨水阀门、依托现有12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仓库门口设置缓坡、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检修等措施,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③ 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放污染物。项目建成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大于8.487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① 厂内已落实了地面硬底化、分区防渗、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② 已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编号442000-2025-1008-M);已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加强了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厂内已做好了截流设施、设置事故池阀门和雨水阀门、依托现有12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仓库门口设置缓坡、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检修等措施,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③ 根据日常例行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分析可知,项目建成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5022 | 0 | 0.5022 | 0 | 0 | 0.502 | 0 | |
| 1.256 | 0 | 1.256 | 0 | 0 | 1.256 | 0 | |
| 0.126 | 0 | 0.126 | 0 | 0 | 0.126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65342 | 0 | 165342 | 0 | 0 | 165342 | 0 | / |
| 19.68 | 0 | 19.68 | 0 | 0 | 19.68 | 0 | / |
| 30.91 | 0 | 30.91 | 0 | 0 | 30.91 | 0 | / |
| 4.93 | 0 | 4.93 | 0 | 0 | 4.93 | 0 | / |
| 4.818 | 3.669 | 8.487 | 0 | 0 | 8.487 | 3.669 | / |
| 1 | 碱洗涤吸收塔+除雾器+干式过滤器+(升级)活性炭吸附设备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 | 已建成 | ①有组织废气:DA003排气筒(排污许可证上编号名称为:DA002危险废物暂存库排气筒P3)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要求。②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总VOCs监测结果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氯化氢监测结果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已建成 | 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应通过地面硬底化、分区防渗、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 厂内已落实了地面硬底化、分区防渗、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确保固体废物妥善处理。 项目建成后,全厂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清洗废水、废旧包装袋、废布袋、废拖把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依托现有等离子熔融装置处置,飞灰、固化玻璃体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确保固体废物妥善处理。本次验收内容建成后,全厂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清洗废水、废旧包装袋、废布袋、废拖把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依托现有等离子熔融装置处置,飞灰、固化玻璃体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 1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件应急体系。项目应通过危险废物暂存区设置截流设施、设置事故池阀门和雨水阀门、依托现有12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仓库门口设置缓坡、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检修等措施,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已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编号442000-2025-1008-M);已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加强了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厂内已做好了截流设施、设置事故池阀门和雨水阀门、依托现有12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仓库门口设置缓坡、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检修等措施,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放污染物。项目建成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大于8.487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日常例行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分析可知,项目建成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