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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0日 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发布)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为此,我公司****园区一、二期110kV变电站项目阶段性调试时间。
项目名称:****园区一、二期110kV变电站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省西咸新区秦汉**周陵片区********园区内,其中,一期位于西咸新区秦汉**周陵片区,天马大道以南,天工二路以北,周鼎四路以 东,周礼四路以西;二期位于西咸新区秦汉**周陵片区,北塬大道以南,天工三路 以北,周礼四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
建设内容:为满足****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满足生产电力的需求,****在**省西咸新区秦汉**周陵片区****一期和二期****园区一、二期110kV变电站项目。比亚迪一期变**2回110kV线路接入比亚迪二期变,比亚迪二期变**2回110kV线路单Π古渡~**II回110kV线路。目前建设单位只建设完比亚迪一期110kV变电站项目,本验收仅对已建的比亚迪一期110kV变电站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本次评价主体为比亚迪一期110kV变电站(以围墙为界的站界范围内),不包含线路工程。
调试时间:2026年05月26日—2027年02月26日
联系人:陈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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