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省德宏州**人保路6-27号房产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30.27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10-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26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资产类型 | 房产转让 |
| 标的坐落 | **人保路6-27号 | ||
| 转让底价 | 30.27万元 | ||
| 产权证号 | 云(2021)**不动产权第****850号 | 楼盘名称 | - |
| 楼层 | 第4层 | 建筑面积(m2) | 93.68 |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基准房评字(2026)第****501155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1-26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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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先生 | 联系电话 | 180****0437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人民****公司****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集团****公司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持**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 ****公司;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80****0437)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1个工作日下午17:00点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10:00点,拍卖网址:中拍平台(网址:http://paimai.****.cn/)。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若拍卖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与****公司和转让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转让方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房产。标的移交前(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9.项目的备查资料:房产证、房地产估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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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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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 交易方式 | 传统拍卖 |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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