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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专用材料和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13日 08:0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02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0月1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茜、李存燕、毛流莎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91-****313、137****9503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庄洪路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691-****34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勐泐大道62号2号楼2单元2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691-****313、137****9503 | ||
| 附件: | |||
| 附件1 | 更正公告 ****专用材料和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标段) 盖章.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专用材料和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结果 | 一标段中标人:****公司 | 1、结合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项目质疑成立,经采购人研究决定,****一中标候选人****公司的中标资格。 2、由于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所投产品“序号48 美术区展示架”单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该单位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无效处理。标书代写 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标项1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采购人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人表示感谢! 4、本项目原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为:9294元,现更正为:一标段:/元;二标段:6349.02元。 |
更正日期: 2026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庄洪路5号
项目联系人:赵丹
项目联系方式:0691-****3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勐泐大道62号2号楼2单元201室
项目联系方式 0691-****313、137****9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茜、李存燕、毛流莎
项目联系方式 : 0691-****313、137****9503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第一款 第(二)项“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标项1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采购人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