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9581/202609-00012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2026-09-29 | |
| ****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26-09-29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键词: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5万吨电力电缆保护管及相关管材配套管件和0.8万吨铁构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分局
电 话:0561-****317
地 址:****政府****中心三楼
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电力电缆保护管及相关管材配套管件和0.8万吨铁构件改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单位:****
建设地点:**省****经济开发区腾飞北路22号
环评机构:**蓝之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经济开发区紫昱路与腾飞路交叉口******公司现有厂房,厂房面积约为20424m2,一号办公楼面积约619.44m2,二号办公楼面积约700.56m2,并配套建设其他辅助设施。项目购置挤出机、切割机、牵引机、真空上料机、钻孔机等生产设备,**4条管材生产线,1条机加工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主要电力电缆保护管、配套的管件及皮带输送机零配件,项目建成后将形成1.5万吨电力电缆保护管及相关管材配套管件和0.8万吨铁构件(4000吨MPP电力管、4000吨PE电力管、1000吨CPVC电力管、1000吨PVC-U电力管、5000吨管件及8000吨铁构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于2026年5月29****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采取雨污分流制;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汇入市政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龙河。
2、废气
①混料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7)+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聚乙烯挤塑废气、发泡废气、固化废气: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PP、PE挤塑废气、注塑废气: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9)+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④PVC挤塑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⑤PVC挤塑废气、注塑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0)+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⑥切割废气、焊接废气: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3)+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⑦切割废气、焊接、打磨废气: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11)+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⑧抛丸废气:抛丸机自带集尘设施+布袋除尘器(TA004)+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⑨喷塑废气:滤筒回收装置(TA005)+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⑩喷漆废气:水喷淋+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TA006)+15m高排气筒(DA005);⑾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⑿边角料破碎、磨粉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8)+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PVC挤塑注塑(DA002)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氯乙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塑料制品工业中的相关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混料废气(DA001)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限值;PE/PP挤塑注塑(DA007)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塑料制品工业中的相关限值;本项目管材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DA003)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限值;抛丸废气(DA004)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DA005)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表面涂装排放限值;本项目破碎、磨粉工段(DA006)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限值。。
③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消声、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粉尘、废包装材料、焊渣、废钢丸、废模具等一般固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抹布、废催化剂、喷淋废水、废稀释剂桶/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粉尘、废包装材料、焊渣、废钢丸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模具由原厂家回收处理。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抹布、废催化剂、喷淋废水、废稀释剂桶/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废暂存间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