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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分包商:
根据实际情况,现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内第4.1项、5.2项以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内5.1项的时间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1页),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中交分包管理系统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标书代写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第一章招标公告内原“售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10时00分”现修改为“售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8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2、第一章招标公告内原“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1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0日10时00分”现修改为“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6年10月18日1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5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内原“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时”现修改为“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5日10时”。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