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市高新区光伏能源一体化一期项目设计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中**路532-2****科技园A1栋8楼
成交金额(单价):20元/KW
三、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市高新区光伏能源一体化一期项目设计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市高新区光伏能源一体化一期项目设计,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25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后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为准。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四、评审专家名单:
杨杰、陈安邦 、陶建峰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规程(DB34/T5013-2025)计取。代理服务费收取:6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省**市界****社区光武大道689号18幢 0558-****237
2、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3、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建筑产业大厦10层1101-1005室
项目负责人:王工 189****0793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界****社区光武大道689号18幢
联系方式:0558-****237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建筑产业大厦10层1101-1005室
电话:189****079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9****0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