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有效开展项目化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大力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积极探索开展项目化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5〕9号)、《**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6〕3号)、《关于印发<**省项目化培训工作指引(试行)><**省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遴选指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6〕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 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 模式,拟开展一批项目化培训工作。现将遴选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符合项目化培训必须是具备相应培训能力的各类培训载体,结合我县实际,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校)、技工院校;
****中心、****基地;
(****学校;
****培训中心。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质合规。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或各级党委、政府批准的公办培训机构资质,依法登记注册,正常开展职业培训业务1年以上,符合补贴性培训资金来源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培训机构资质的其他规定。
(二)场地设施达标。自有或长期租赁(遴选时距期满1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建筑和消防要求的教学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生活服务类培训机构面积800平方米以上);配备满足培训需求的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实训工位充足,保证1至6人一台(套)。
(三)资产与师资合格。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生活服务类60万元以上);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应配备理论课和实操课教师各不少于2名。
(四)培训业绩与信誉良好。上年度培训规模达600人以上,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能为学员提供就业指导服务;近1年内无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五)管理制度完善。建立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有国家职业标准的,应符合其要求。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申报机构请于2026年10月15日下午17:30前向****就业与农民工工作股(地址:**县纵横大道5号**1103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1.《**县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
2.办学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开展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含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师资配备、考核方式、培训成本、就业去向、质量保障措施等,实操课程占比不低于总课时的70%);
4.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专兼职教师名册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培训场所、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含场地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等);
6.**县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诚信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性、合规开展培训、接受动态监管及违规承担相应责任等);
7.上年度培训业绩证明、培训后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荣誉资质等)。
四、评审和公示
县人社局将对申报的承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考察机构资质、设施设备条件、师资团队、教学方案的合理性、考核评价方案的匹配度等内容。拟入选机构名单公示后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要求
1.申报机构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全责,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2.承训机构须严格按申报方案实施培训,落实全过程监管、痕迹化管理、实名制参训,确保培训质量与资**全。
3.培训补贴拨付标准按《**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6〕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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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