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自然**部相关文件规定,现对**至**公路(**至**段)工程项目TJ1标段临时施工便道临时用地项目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和位置
**至**公路(**至**段)工程项目TJ1标段临时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位于**区**镇十丈村、中坡村以及成均镇**村、宁冲村。项目****一局****公司**南玉珠高速公路TJ1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批复文号为:玉自然资临批〔2023〕1号。
(二)项目用地面积与用途
**至**公路(**至**段)工程项目TJ1标段临时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共十个地块,占用土地面积2.4698公顷,其中占用水田2.2815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6、7等)、果园0.0741公顷、沟渠0.0443公顷、坑塘水面0.0077公顷、农村道路0.0276公顷、其他草地0.0044公顷、河流水面0.0302公顷,主要用作施工便道。
复垦后土地面积2.3847公顷(剩余0.0851公顷已获《自然**部关于**-**公路**至**段(**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337号))。其中:水田2.2078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6等;包含未使用土地面积0.1934公顷,维持原状;已扣除获得《自然**部关于**-**公路**至**段(**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337号)的0.0738公顷]、果园0.0861公顷、农村道路0.0205公顷、沟渠0.0443公顷、河流水面0.026公顷。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一)验收流程与标准
******局**农业、水利、环保、造价、道路、******局等专家组成验收组,实地核验项目复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土地复垦条例》标准。经专家组验收确认符合《土地复垦条例》标准,复垦后的水田、果园等复垦成效良好,增减合理。
(二)验收结果
项目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三、公示期限与异议反馈
1、公示期:公告期自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1月12日。
2、异议反馈方式: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人:郑光正
联系电话:077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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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