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受理并拟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分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168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邮编:466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1.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 **市**区**乡谷庄行政村东50米** | **** | ******公司 | 建设性质:** 用地性质:建设用地 租赁厂区占地面积3359m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100m2,建设一条胶合板生产线,年产1.2万立方米胶合板 主要生产设备:调胶机、涂胶机、铺板机、冷压机、热压机、锯边机、模温机 生产工艺:调胶、单板整理、涂胶、铺板、修边、冷压、热压、锯边成型 | (1)废气:调胶投料工序颗粒物及调胶、涂胶、热压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120mg/m3)和人造板制造企业绩效分级指标(PM≤10mg/m3);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表2限值(甲醛≤25mg/m3、非甲烷总烃≤120mg/m3)、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木材加工业建议值(甲醛≤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且去除效率≥70%)以及人造板制造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甲醛≤5mg/m3、VOCs≤50mg/m3)。 锯边机在刀口处设置密闭吸尘口,收集的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120mg/m3)和人造板制造企业绩效分级指标(PM≤10mg/m3)。 (2)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强主要为调胶机、铺板机、锯边机、风机等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①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②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