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县域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重)(GGZC2026-G3-210264-GXJB)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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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人:**市****公司

地址:**省**市**区炮子山小区44号

邮编:334000

法定代表人:邹雅迪

联系电话:13755*****8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县县域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重)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二、质疑答复

**市****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收到贵司关于**县县域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重)(****)的质疑函,针对贵司质疑函中所提出的问题,受采购人委托,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信息化服务团队人员评分设置不合理,评分标准缺乏梯度,与采购需求对应性不足。

答复:本项目信息化不仅要求依托“数智人社”信息系统,还需要供应商具有优化“一库一平台”的能力,需要优化平台业务经办、求职招聘、零工市场、职业培训、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招聘活动等区块功能,拓展手机端、电脑端、自助服务终端等新型服务渠道,实现服务“多端供给”。需要供应商推进“人工智能+就业”应用,开拓智能招聘、政策评估等应用场景,支持人岗精准、高效对接。落实招聘信息三级发布机制,全面推行就业业务和就业政策网上办,实现全流程进系统、全业务实名制、全服务用数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本此项评分设置已细化和量化,符合项目实际服务规模、技术复杂度和站点分布广泛性。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业绩评分单项分值过高、数量要求过少不利于充分竞争。

答复:目前,国家和广****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未对业绩评分中单个项目的分值上限或业绩数量下限作出统一、强制的数值限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需求,合理设定业绩评审因素。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采购需求未明确列明需建设的就业服务网点数量及具体清单,影响供应商准确测算成本和合理报价。

问题1:村(社区)就业服务窗口数量不明确。

答复:此项质疑成立,**县县域一共21个乡镇,村和社区总共296个。本项目需要在16个乡镇设立就业服务专窗,在296****社区)设立提升服务窗口。关于此项问题,****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发布更正公告。

问题2:与同类项目做法不一致。

答复:关于各类型站点设备配置明细问题。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附件1、附件2、附件3已分别列明《**县人力**市场(零工市场)规范配备标准》《****服务站规范配备标准》《****服务站规范配备标准》,对各类站点的基本配备和增设配备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投标人可依据上述规范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合理测算设备采购、装修布置及人员投入成本。因此,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与同类项目做法不一致问题。不同项目的采购需求根据其自身特点、预算规模和服务目标设定,不存在必须参照其他项目做法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已通过规范配备标准和更正公告,确保了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和明确性,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五条、第六条关于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完整明确的要求。故该部分质疑不成立。

以上是对质疑人所提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复函。

**建邦****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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