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关于5项团体标准复审结果的公示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关于标准复审的有关规定,****委员会于2026年7月至8月,分批次组织开展了5项协会团体标准的复审工作。
复审工作围绕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协调性四个方面展开,重点就标准是否适应会员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需要、对行业起引领作用,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标准的适用范围能否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标准的技术要求与当前市场及产业技术发展平均水平相比是否适当,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采标标准所采用的国际标准是否为最新标准,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已修订或废止,标准相关技术内容与其他标准是否存在重复、矛盾或不协调,以及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协调等事项,逐项进行了审查和论证。
上述复审结论已经2026****协会****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现将复审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复审结论 |
| 1 | T/QX 001-2017 | 工业清洗企业安全作业能力评价规范 | 修订 |
| 2 | T/QX 002-2020 | 工业清洗工程项目费用构成 | 继续有效 |
| 3 | T/QX 003-2020 | 轨道交通车辆外表面清洗剂 | 废止 |
| 4 | T/QX 004-2020 | 工业清洗作业人员呼吸防护用品选择、管理、使用和维护指南 | 继续有效 |
| 5 | T/QX 005-2021 | 加油站油罐机械清洗作业规范 | 继续有效 |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团体标准,协会将按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组织修订;结论为“废止”的团体标准,协会将按程序办理废止手续并另行公告;结论为“继续有效”的团体标准,在下一复审周期前继续实施。
公示期为一个月,自2026年10月08日至2026年11月0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复审结论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协会****秘书处提出,并附相关说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单位:****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王骁 联系电话:010-****2339
电子邮箱:icac@ic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