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辉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26.29亩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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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926.29亩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6-10-13 10:02:56


根据****926.29亩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台城上朗路386****环境局**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144

传 真:0750-****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926.29亩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

******市赤溪镇白宵西一围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在**市赤溪镇白宵西一围建设****926.29亩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养殖用地面积为617526平方米,年产南美白对虾1400吨,利用海水进行养殖,养殖用水取自广海湾。

环评机构

**四环****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养殖尾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定期清掏后用于农林灌溉。养殖尾水排入配套尾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表2海水养殖二级标准限值后排至附近排沟渠后汇入白宵河,最终排广海湾。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投料粉尘、备用发电机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养殖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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