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3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表决统计结果 ****(简称:中锦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腾讯会议线上方式召开,债权人通过邮寄、邮件、微信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违约金债权小业主债权人,由业主代表将方案业主群,进行表决。现表决期限届满,****公司破产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一、本次到会情况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管理人将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至各位债权人时,视为债权人已出席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于2026年9月14日将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发布至债权人沟通群,于2026年9月30日将会议资料公布至债权人沟通群,符合法律及会议方案规定。 本次会议应到会450人,实到会450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本次会议表决权 中锦公司参会债权人共450户,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额有表决权的总债权额1,582,609,406.08元。其中1户有财产担保债权代表债权额205,000,000.00元,债权人人数表决结果纳入本次会议表决结果统计,代表的债权额不纳入本次会议表决结果统计。 三、本次会议表决结果 于本次表决投票截止时间,据管理人统计,240张为同意票,代表的无财产担有表决权保债权额为822,178,533.70元;9张为不同意票,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387,533,688.08元。未提交表决票的债权人共201户,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372,897,184.30元,按《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方案》表决规则:逾期未发表意见、未邮寄或现场提交投票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议案,计入同意的表决结果。
387,533,688.08 不同意债权人所代表无财产担保权额所占比例 24.49% 表决结果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次会议就《资****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经统计,同意该方案的债权人人数超过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半数,同时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据此,本次《资****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决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管理人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