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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14号)中的相关公示要求,现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日期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阴湾煤矿煤矸石浆体采空区充填与地面减损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市孙家****煤矿工业广场内
三、建设单位:****
四:公示内容:阴湾煤矿煤矸石浆体采空区充填与地面减损项目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现已竣工,竣工日期为2026年9月15日
五、公示期限: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1月2日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