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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4********228171C/2026-0010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10-12 |
| 名称: | ****年产 15 万吨高岭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10-13 | |
| 主题词: | |||
根据****年产 15 万吨高岭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生态环境局**分局四楼综合股,邮编:5145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 15 万吨高岭土加工项目 | **** | **市**市叶塘镇建****二矿 1 号** | 梅****公司 | 本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市叶塘镇****创新产业园D3栋4楼(中心经纬:E115°40′50.206″,N24°13′44.187″),主要从事高岭土的生产加工,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精选高岭土15万吨,本项目拟于2026年11月建设完成。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产生的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 |
联系电话:0753-****531 传真:0753-****4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