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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县红岩寺镇生态宜居与乡村产业示范建设项目(EPC)**县红岩寺镇生态宜居与乡村产业示范建设项目(EPC)第2次答疑(标段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中施工资质条款“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表述澄清如下: “同时具有”并非要求联合体中每一家施工成员都同时具备两项资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合并满足即可:可以由一家同时具备两项资质,也可以由两家分别具备——一家持市政一级及以上,另一家持建筑三级及以上,各自承担相应施工任务。联合体所有施工成员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澄清内容与招标公告第3.2条第⑤项关于联合体资质认定的原则保持一致,仅为对“同时具有”适用主体的明确解释,未对原资质等级要求作出任何变更。 本澄清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