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运河新城单元(运河湾城市设计范围)规划支路七(南洋河沿线绿地-石祥路)道路工程[A3300000090002606003001]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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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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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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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原****单元(**湾城市设计范围)规划支路七(南洋河沿线绿地-石祥路)道路工程
项目代码:
****
招标人:
名称:****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上**盛运巷1****中心A幢9-14层
地址:**省/**市/**区古墩路701****广场A座7楼
联系人:王林星
联系人:韩天洪
电话:0571-****5230
电话:176****9367
标段(包)名称:
原****单元(**湾城市设计范围)规划支路七(南洋河沿线绿地-石祥路)道路工程(二期)监理
标段(包)编号:
A330********026****3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无;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 招标公告3.9更正为: 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拟派总监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2个(含本项目)。 2、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9投标文件的组成, “9.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修改为“9.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若有)”,增加“1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取消勾选。 4、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12增加“本次招标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②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拟派总监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2个(含本项目),相关评审材料放入投标文件组成“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③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合同的,请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标书代写
行政监督机构:
****委员会
电话:
0571-****7878
信息来源: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10-13 09:55:24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13
招标公告
原运河新城单元(运河湾城市设计范围)规划支路七(南洋河沿线绿地-石祥路)道路工程[A3300000090002606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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